名稱 | 關于加快改善農民群眾住房條件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及《三年行動計劃》解讀 | ||
索引號 | 014320291/2022-00363 | 分類 | 政策文件及解讀 ??其他 ?? 其他 |
發布機構 | 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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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快改善農民群眾住房條件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及《三年行動計劃》解讀
加快改善農民群眾住房條件,是一項民生工程、發展工程。宿遷怎么抓好這項工程、干好這項工作?昨日上午,宿遷市委、市政府專題召開推進會進行部署,并正式出臺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改善農民群眾住房條件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和《宿遷市加快改善農民群眾住房條件推進城鄉融合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明確了“時間表”和“作戰圖”。本報記者結合會議精神,對《實施意見》及《三年行動計劃》文件內容進行解讀。
一張“時間表”鼓點緊湊
● 2018年 啟動新建集中居住項目16個,改(擴)建集中居住項目29個,其中示范項目8個,新增3.7萬戶農村居民實現住房條件改善,全面完成農村四類重點對象現有危房改造任務。
● 2019年 啟動新建集中居住項目77個,改(擴)建集中居住項目46個,其中示范項目15個,新增6.3萬戶農村居民實現住房條件改善。
● 2020年 啟動新建集中居住項目25個,改(擴)建集中居住項目22個,新增5.4萬戶農村居民實現住房條件改善。
● 到2035年 全市基本形成1個中心城區+3個縣城+18個重點鎮、32個特色鎮+N個新型農村社區、特色村莊的“1+3+50+N”空間格局,農民基本實現按城鎮化規律集中居住,生產生活條件全面改善,城鎮化率達到70%以上,農業農村現代化基本實現。
● 到2022年 有改善意愿的農村老舊房屋和“空心村”改造基本到位。集中居住項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產業配套水平進一步提升,重點鎮、特色鎮集聚功能進一步增強,建成一批具有活力的新型農村社區和特色村莊,全市農民住房條件、人居環境、文明程度明顯提高。
五項“基本原則”護航推進
——堅持規劃先行,系統謀劃。
——堅持政府引導,農民自愿。
——堅持因地制宜,塑造特色。
——堅持分步實施,有序推進。
——堅持量力而行,積極穩妥。
七個“強化”形成合力
強化規劃引領
●完善規劃布局
加快引導形成重點鎮、特色鎮、一般鄉鎮、新型農村社區、特色村莊、一般村莊的空間格局。
●優先改善范圍及建設選址要求
新建集中居住項目選址盡量體現“三進兩靠”要求:進入鎮區、進入新型農村社區、進入特色村莊,靠近各類產業園區、靠近國省干道等交通干線。
●同步配套各類設施
集中居住項目配套設施要滿足“五通八有”標準,即通水、通電、通路、通視、通網,有照明設施、有綠化景觀、有公共廁所、有公交站點、有垃圾收運設施、有污水處理設施、有衛生服務站、有文體活動設施。
重點鎮、特色鎮公共服務設施達到“十到位”要求,即公共教育、醫療衛生、健康養老、文化體育、公共交通、市政公用、公共安全、商貿物流、環境保護、政務服務配備到位。
強化分類安置
●積極引導進城入鎮
大力支持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戶舉家進城落戶,在社會保障、子女入學等方面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
支持進城入鎮落戶農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退出原有宅基地、承包地,并充分保障其合法權益。
●尊重農民留村意愿
合理引導希望留村的搬遷農戶向周邊新型農村社區和特色村莊進行安置。
●統籌困難群眾安置工作
對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等對象,在補償和安置等方面要給予重點傾斜支持,對辦理購房貸款的予以適當貼息。對經認定的“病、殘、孤、老、災”等農村特困家庭,可采取共有產權形式進行集中安置或實施“交鑰匙”工程進行托底安置。
強化建設監管
●科學確定建設模式
統規代建的,成立農民集中居住項目建設實體公司或利用現有國有實體公司負責實施;新型農村社區、特色村莊也可采取統規自建方式,按照“一戶一宅”的原則自行建設。
●嚴格執行建筑設計標準
新建集中居住項目要滿足抗震設防設計規范、不低于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鎮區規劃范圍外的集中居住項目新建房屋原則上以低層建筑為主。
●統一規范管理要求
新建農民集中居住項目應嚴格執行“十必須”,即用地手續必須規范齊全、項目建設必須符合城鄉規劃、施工圖紙必須通過審查、招投標必須合法合規、施工過程必須嚴格監管、工程建設必須實行監理、竣工交付必須通過驗收、檔案資料必須歸檔、不動產權證必須依法辦理、管理隊伍建設必須專業化。
改(擴)建項目必須達到“六要件”:取得用地手續;規劃設計方案通過縣(區)規委會審查并報市審核把關,取得規劃許可證;建筑主體通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質量驗收,或由法定檢測機構檢測鑒定合格;通過供電、給排水、市政、園林等配套工程專項驗收;通過行政服務、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設施配套驗收;消除潛在的糾紛隱患。
強化產業支撐
●發展特色產業
各鄉鎮每年新培育生態高效農業重大項目或其它產業項目1個以上,其中重點鎮和特色鎮每年另需新培育帶動就業強的生產加工、商貿流通、現代服務等產業項目2個以上。
到2020年,搬遷村居(社區)土地流轉率達70%以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適度規模經營面積比重達60%以上。
●支持就業創業
支持重點鎮、特色鎮發展特色產業和現代服務業,提高產業承載能力,加大小微企業扶持力度,拓展搬遷農戶勞動力非農就業空間。
●做強村級集體經濟
鼓勵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盤活利用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興辦企業。
強化用地保障
●保障建設用地需求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優化土地利用布局,合理配置集中居住用地規劃空間。
●加快推進土地綜合整治
開展以鄉鎮為單位的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提高新增耕地數量和質量,實現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的耕地保護。
強化資金保障
●用好土地指標交易收益
積極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省域內流轉交易,開展鄉村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加大對各縣(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收儲力度。
●加大資金投入力度
加大對中央、省財政專項資金和一般債券、專項債券的爭取力度。市、縣(區)財政通過整合涉農資金、新增預算安排等,設立專項資金,支持和推動農民住房條件改善。
●拓寬融資渠道
用好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農民集中住房建設等中長期貸款,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相關信貸產品。鼓勵通過產業鏈融資、農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等方式,支持各地通過發行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專項債券、項目收益債券等方式開展融資。探索以PPP等形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領域建設運營。
強化組織保障
●加強組織領導
按照“市級統籌、縣區負責、鄉鎮實施”的要求,市級成立改善農民住房條件工作指揮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長,相關市領導任副指揮長,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并實行實體化運作。縣(區)黨委政府承擔主體責任,做好規劃編制、配套政策制定、項目實施、資金籌措管理等工作,鄉鎮負責做好宣傳發動、搬遷安置、社區管理服務、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
●加強典型示范
按照“建設標準要高、環境條件要優、風貌特色要強、文化含量要足”的導向要求,優先選擇在重點鎮、特色鎮、農村新型社區、特色村莊打造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高質量集中居住項目作為市級示范項目。
●加強鄉村治理
進一步完善鄉村治理體系,推動農村社區協商、“政社互動”機制、“三社聯動”平臺和服務管理網絡優化提升。
●加強風險把控
明確負面清單,依法依規辦事,守住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政策底線,嚴禁借機損害農民利益;嚴禁違法用地、違規建設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嚴禁資本下鄉利用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私人會館;嚴禁搞運動式推進,不得大拆大建、強制農民搬遷和集中上樓;嚴禁違法違規變相舉債,不得增加鄉鎮、村級債務負擔;嚴禁破壞歷史文化鎮村和傳統村落,不得擅自調整鎮村布局規劃確定的特色村莊。要建立健全督辦考核機制,嚴格跟蹤問效,確保扎實有效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