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醫德醫風建設,規范我市醫務人員的執業行為,增強醫務人員依法執業意識,提高醫療質量和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我委制定了《宿遷市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
一、制定目的
將醫務人員執業行為用記分的方式加以約束管理,對不良執業行為起到預警和震懾功能,是對違法違規醫務人員實施行政處罰措施以外的有力補充。把記分管理嵌入日常工作,作為加強事中事后管理的手段,可以進一步提升醫務人員依法執業意識和自律意識,對于加強醫務人員執業管理、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具有推動作用。
二、制定依據
《宿遷市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試行)》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護士條例》、《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三、主要內容
《宿遷市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試行)》共四章二十六條,主要為:總則、記分情形及分值、記分實施、附則四個部分。
(一)總則。涵蓋了制定目的、文件依據、解釋了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的概念、明確了落實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工作監督管理的主體。
(二)記分情形及分值。明確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的記分標準。記分分值依次設定為 1 分、2 分、3 分、4 分、6 分、8 分、12 分共7個檔次73個情形,對各情形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的分值進行了明確規定。
(三)記分實施。明確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如何實施,重點闡述了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醫務人員監督管理。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的記分周期為1年。一個記分周期期滿,該周期內的記分進行整改后,分值自動清零,下一周期重新記錄。對累計記分達到相應分值的醫務人員給予相應的處理。
(四)附則。明確了本辦法的解釋權及施行日期、有效期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