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行為,促進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
二、編制背景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江蘇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和《宿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均規定重大行政決策機關可以結合職責和本地實際,制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根據相關規定,區政府辦公室編制了《2025年度宿豫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三、主要內容
《2025年度宿豫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共包含4個項目,分別是區發改局承辦的《宿豫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宿豫區2026年重大產業項目投資計劃》、區住建局承辦的《宿豫區2026年中心城市建設重點工程計劃》和區科技局承辦的《關于推進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強責任意識。對列入目錄的項目,承辦單位要嚴格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并及時將決策過程和決策實施中的文件資料整理歸檔,實現決策程序全過程記錄。
(二)嚴格調整程序。嚴格目錄調整程序,發布的目錄原則上不作調整,確因工作實際變化需要調整的,承辦單位要及時向區政府報告,履行相應程序后及時對目錄進行調整或刪減并向社會公布。
(三)強化督促檢查。加強對列入重大行政決策目錄事項制定過程的監督檢查,做好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與后評估工作。
五、解決問題
編制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可進一步增強決策的計劃性,有利于做好重大行政決策的統籌和前期調研等基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