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
市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的通告
宿政規發〔2025〕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調整市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的通告》已經市政府六屆五十一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宿遷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調整市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的通告
為了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減少環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調整市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現將調整后的禁止燃放區域通告如下:
一、市區下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市區天和南路、三臺山大道、學成路、宿新公路、二干渠、運東大道、麥積山路、酒都路、南京東路、南京路、通湖大道、西湖西路、科苑大道、棲霞山路、棲霞山北路、環湖大道形成的合圍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市區禁止燃放區域以外的下列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和高鐵商務區內;
(二)文物保護單位以及附近五十米范圍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以及附近二百米范圍內;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中小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以及附近一百米范圍內;
(六)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地點。
三、上述規定的區域和地點以外的其他區域,禁止在下列時間段燃放煙花爆竹:
(一)中考、高考以及國家公祭日期間;
(二)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
(三)每日的二十二時至次日六時期間,但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
本通告自2025年8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20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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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簡明問答】關于調整市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的通告簡明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