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印發宿遷市應急管理行政審批工作“十嚴格”要求的通知 | ||
索引號 | 016181272/2024-00240 | 分類 | 應急管理 ??安全生產監管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應急管理局 | 發文日期 | |
文號 | 宿應急發〔2024〕63號 | 關鍵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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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 |
關于印發宿遷市應急管理行政審批工作“十嚴格”要求的通知
各縣、區應急管理局,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應急管理部門:
現將《宿遷市應急管理行政審批工作“十嚴格”要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宿遷市應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
宿遷市應急管理行政審批工作“十嚴格”要求
根據省、市優化提升行政審批相關工作要求,進一步規范全市應急管理行政審批工作,不斷提升政務服務水平,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現制定宿遷市應急管理行政審批工作“十嚴格”要求如下:
一、嚴格審批時限。各地應安排專人每天至少登錄1次行政許可系統,第一時間受理當事人申請材料,對于申請資料齊全和現場安全條件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嚴格按照承諾時限受理和審批(現場核查和隱患整改的時間不計算在審批時限內)。
二、嚴格審批流程。落實“受審分離”制度,明確受理、審查、審批人員,相關人員按照各自權限進行審查,嚴禁同一人受理、審查、審批;涉及現場核查的,應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根據有關規定聘請安全專家),依法核查申請材料及企業現場是否符合安全條件。
三、嚴格材料形式審查。嚴格對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相關文件規定以及江蘇政務服務網相關事項辦理要求,逐條逐項審查當事人申報材料是否真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嚴格實質性審查。加強行政審批相關法律法規與標準規范學習,做好項目安全審查、試生產、竣工驗收、安全許可等全過程風險防控,把牢安全頭道關口。涉及安全評價報告(安全預評價、竣工驗收評價、現狀評價)或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的審批事項,要認真組織項目實質審查核查,重點核對評價報告或設計專篇與現場一致性,是否有評價設計漏項、法律法規適用不得當等情形,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許可,安全評價報告涉嫌虛假報告或存在重大疏漏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1號)等規定予以處理。
五、嚴格信息公示。按照“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嚴格落實行政許可公示要求,自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主動通過江蘇省信用信息平臺進行信息公示。
六、嚴格提醒告知。落實許可證臨期提醒制度,對于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即將到期的企業,至少提前3個月通過公告或電話等形式進行有效提醒告知,對于不再經營或逾期未換證的企業,要依法予以注銷并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發布公告。
七、嚴格服務標準。認真落實省、市“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立足部門職責,以企業需求和群眾滿意為導向,主動靠前服務,創新服務舉措,特別是對標《市應急管理局優化營商環境服務企業安全發展十二條措施》要求,持續落實好換證提醒告知、企業行政合規指導服務、行政執法事項告知制度等措施,不斷提升企業和群眾滿意度。
八、嚴格事后監管。堅決杜絕“以批代管”問題,綜合運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雙隨機”檢查等方式,推動事后監管常態化,重點檢查企業是否持續滿足安全生產條件,是否按照審批范圍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九、嚴格廉潔紀律。嚴守審批紀律紅線,嚴禁利用職務便利吃拿卡要,不得以任何理由實行地區保護,嚴禁向企業指定或推薦特定的安全評價、安全檢測檢驗、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第三方機構。
十、嚴格工作作風。嚴格履行“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首問負責制”等制度,嚴禁隨意設置審批門檻,嚴禁推諉扯皮、工作拖沓、敷衍塞責,刁難辦事企業和群眾。嚴格落實“十強化十提振”要求,以更高標準、更強擔當真抓實干,讓好作風優環境成為應急部門的鮮明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