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公布宿遷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2025版)的通知 | ||
索引號 | 014319477/2025-00316 | 分類 | 行政事業性收費 ??物價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發展改革委 | 發文日期 | |
文號 | 宿發改收費發〔2025〕130 號 | 關鍵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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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 |
關于公布宿遷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2025版)的通知
各縣(區)發展改革局,市各功能區經濟發展局(投資促進局),市各有關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經營服務性收費,加強社會監督,提高收費透明度,根據國家、省公布的政府定價管理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和相關文件精神,結合發生在我市的政府定價收費項目情況,現調整公布《宿遷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2025版)》。
本次公布的清單,包括截至2025年7月25日所有在宿遷境內發生的國家、省、市、縣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根據收費政策變動情況,清單實行動態調整公布制度。除政府明令取消、免收的收費項目外,清單之外經營服務性收費一律實行市場調節價。國家、省、市有其他規定的,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各有關單位、機構開展相關經營服務活動并收費,應嚴格按照清單公布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在收費場所、單位網站等顯著位置進行收費公示,使用稅務部門規范票據實施收費。
附件:宿遷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2025版)
宿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宿遷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2025版)
類型 |
一級項目 |
二級項目 |
收費標準 |
收費文件(文號) |
定價 部門 |
行業主管部門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審批前置 |
是否涉進出口環節 |
備注 |
交通服務收費 |
一、汽車客運站服務收費 |
(一)車輛站務基本服務收費 |
客運代理費按不超過客運運費6~10%。客車發班費按不超過客運運費的6%。 |
蘇交運〔2020〕1號 |
省發展改革委 |
交通運輸部門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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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客基本服務收費 |
旅客站務費一級站2元,二級站1.6元,三級站1.4元。退票費按車票票面金額的10~50%收取。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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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 |
1.政府指導價市區詳見宿價費〔2016〕117號,各縣由各縣制定公布。 2.免費停放時限不少于30分鐘。部分停車場免費停放時限應按規定不少于1小時或2小時,具體詳見宿發改規發〔2024〕1號。 |
宿價費〔2016〕117號 蘇發改規發〔2022〕5號 宿發改規發〔2024〕1號 |
市、縣發展改革部門 |
城管部門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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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務費 |
(一)拖車費 |
收費方式:基價+作業費×作業里程。 從一類車(7座及以下,≤2噸)基價100、200元/車·次兩種,作業費5元/車·公里遞增至五類車(>15噸、40英尺集裝箱車)基價300、350元/車·次兩種,作業費20元/車·公里。 |
蘇發改服價發〔2019〕82號 |
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 |
省交通運輸部門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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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吊車費 |
吊車收費標準:一、二類車600元/車·次;三、四類車800元/車·次;五類車1000元/車·次。如果清障車同時發揮了吊車、牽引等兩項以上功能的,按拖車標準收費,且吊車費用減半收取。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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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船舶過閘費 |
南水北調東線泗洪船舶過閘費收費標準:各類船舶不分空載和重載,拖輪0.1元/次·總噸位,貨輪及其他機動船0.7元/次·準載噸位;駁船及其他非機動船0.55元/次·準載噸位;排筏及其他浮運物體0.4元/次·立方米。 |
蘇發改收費發〔2021〕1392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66號 |
省發展改革委 |
省水利部門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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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業服務收費 |
五、殯葬基本服務收費 |
(一)遺體接運 |
不超過400元。 |
蘇價規〔2016〕23號 宿價規〔2017〕4號 宿發改收費發〔2025〕106號 宿發改收費發〔2025〕116號 |
市、縣(區)發展改革部門 |
民政部門 |
否 |
否 |
否 |
|
(二)遺體存放 |
館內不超過6元/小時,館外不超過100元/天。館內單間存放不超過13元/小時,一天最高不超過300元。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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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穿脫衣 |
不超過100元。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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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遺容整理 |
不超過80元。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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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告別(守靈)廳租用 |
1.告別廳:套內建筑面積150平方米及以下不超過200元;150-400(含)平方米按照不超過1.4元/平方米核定,大于400平方米的按照不超過1.7元/平方米核定; 2.守靈廳:套內建筑面積在15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最高不超過12元/小時計費;15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不超過0.08元/小時.平方米核定。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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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遺體火化 |
不超過800元。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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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骨灰寄存 |
免費。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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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益性公墓墓(格)葬 |
1.鄉鎮公益性公墓墓葬費:單穴最高不超過2400元/墓,雙穴最高不超過3600元/墓,三穴及以上每增加一穴上浮不超過700元; 2.城市公益性公墓墓葬費:市級城市公墓基準價單穴、功德墓14400元/墓,雙穴20500元/墓,三穴及以上在雙穴基礎上每增加一穴可增加400元/墓。上浮最高不超過20%,下浮不限。縣級城市公墓由各縣制定并公布; 3.骨灰堂格位免費。 |
否 |
否 |
否 |
特困供養人員免費,低保對象減半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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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節地生態安葬 |
免費。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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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墓維護管理 |
最高30元/年。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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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業服務收費 |
六、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 |
城鎮用戶每月23元/戶,農村用戶21元/戶;每戶可安裝3個終端。非居民用戶每個終端按所在地主終端標準收取,集團用戶協商合同約定。互動數字電視基本服務費每臺機頂盒每月8元。 |
蘇價服〔2013〕258號 蘇價服〔2015〕219號 宿政發〔2014〕131號 蘇廣發﹝2014﹞99號 宿工發〔2019〕19號 蘇政辦發〔2021〕28號 |
省發展改革委 |
文廣旅游部門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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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居民燃氣工程安裝費 |
市區已改造老舊小區普通居民住宅管道天然氣建設費 |
1800元/戶,城鄉低保戶、特困職工憑證免收。2016年10月1日以后,市政府新改造老舊小區普通居民住宅管道天然氣建設費免收。各縣收費標準由各縣制定公布。 |
宿價工〔2008〕103號 宿政發〔2016〕98號 宿價服〔2016〕105號 蘇價工〔2016〕173號 蘇價工〔2017〕145號 |
市、縣發展改革部門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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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務收費 其他特定服務收費 其他特定服務收費 其他特定服務收費 |
八、商業銀行基礎服務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 |
(一)商業銀行基礎服務費 |
1.個人跨行柜臺轉賬匯款手續費:每筆0.2萬元以下(含0.2萬元),收費不超過2元;0.2萬~0.5萬元(含0.5萬元),不超過5元;0.5萬~1萬元(含1萬元),不超過10元;1萬~5萬元(含5萬元),不超過15元;5萬元以上,不超過0.03%,最高收費50元。 2.對公跨行柜臺轉賬匯款手續費:每筆1萬元以下(含1萬元),收費不超過5元;1萬~10萬元(含10萬元),不超過10元;10萬~50萬元(含50萬元),不超過15元;50萬~100萬元(含100萬元),不超過20元;100萬元以上,不超過0.002%,最高收費200元。 3.個人現金匯款手續費:每筆不超過匯款金額的0.5%,最高收費50元。 4.支票手續費:每筆不超過1元。 |
發改價格〔2014〕268號 發改價格規〔2017〕1250號 |
國家發展改革委、銀監會 |
金融監管總局宿遷監管分局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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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銀行卡刷卡手續費 |
1.銀行卡刷卡交易發卡行服務費:借記卡:不高于0.35%(單筆收費金額不超過13元);貸記卡:不高于0.45%。 2.銀行卡刷卡交易網絡服務費:向發卡機構:不高于0.0325%(單筆收費金額不超過3.25元);向收單機構:不高于0.0325%(單筆收費金額不超過3.25元)。 |
發改價格〔2016〕557號 |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 |
人民銀行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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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征信服務收費 |
(一)機構查詢企業信用報告收費 |
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發改價格規〔2019〕1318號 發改價格〔2025〕668號 |
國家發展改革委 |
人民銀行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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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機構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收費 |
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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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人柜臺查詢自身信用報告收費 |
每年前2次免費,自第3次起每次收費5元,不得另行收取紙張費、打印費等其它費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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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應收賬款質押登記收費 |
15元/件·年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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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應收賬款質押征信登記系統變更登記收費 |
5元/件·次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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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應收賬款質押征信登記系統異議登記收費 |
5元/件·次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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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電信網和互聯網網間結算費 |
具體收費項目詳見相關文件 |
具體收費標準詳見相關文件。 |
信部電〔2003〕454號 工信部電管函〔2009〕243號 工信部電管〔2013〕506號 工信部信管〔2018〕205號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工信部門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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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證服務收費 |
(一)證明文件文書類公證收費 |
工業企業、小微企業(房地產開發經營除外)立項登記和建設階段免收,工業企業其他階段按省標準(有幅度的按下限標準)50%收取,現代服務企業(包括旅游、現代物流、科技、數碼、信息、軟件、動漫制作、服務外包、網絡商城等行業)按省標準(有幅度的按下限標準)70%收取,其他按省標準(有幅度的按下限標準)90%收取。 |
宿政發〔2015〕154號 蘇發改規發〔2022〕1號 蘇發改收費發〔2024〕144號 宿發改收費發〔2024〕41號 |
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 |
司法部門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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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證明法律事實類公證收費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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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司法鑒定服務收費 |
(一)法醫類司法鑒定收費 |
具體收費標準詳見相關文件。 |
蘇發改收費發〔2019〕708號 蘇發改收費發〔2022〕1279號 蘇發改規發〔2022〕2號 |
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 |
司法部門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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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證類司法鑒定收費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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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聲像資料類司法鑒定收費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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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住房物業服務收費 |
(一)普通住房前期物業服務收費 |
業主大會成立后由業主大會或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決定。 |
蘇發改規發〔2018〕3號 宿發改收費發〔2019〕195號 宿遷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 |
市、縣發展改革部門 |
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
否 |
否 |
否 |
非普通住宅、非住宅物業公共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雙方協商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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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住房前期物業公共收費 |
一費制:有電梯住房一、二、三級最高分別不超過1.98、1.5、0.98元/㎡·月;無電梯住房一、二、三級最高分別不超過為1.48元、1.00、 0.60元/㎡·月。新建保障性住房執行三級政府指導價,拆遷安置住房按照二級、三級政府指導價執行。超值公共服務可上浮20%。低收入戶減半收費。空置住房減免30%。 各縣政府指導價由各縣制定公布。 |
宿發改收費發〔2022〕291號 |
1.電梯起始層的住宅(指同層同樓道所有電梯均為起始層)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承擔電梯日常維保檢測費用和運行電費。 2.新安裝電梯住宅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不承擔電梯質保期內的日常維保檢測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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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費制:物業公共服務費最高不超過0.82元/㎡·月,空置住房減免30%;電梯日常維保檢測費、公共水電費另行按實分攤、按實結算,空置住房不承擔電梯運行電費。 各縣政府指導價由各縣制定公布。 |
宿發改收費發〔2022〕291號 宿發改收費發〔2024〕33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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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業主自購車位(庫)物業服務費 |
市區最高不超過20元/月·車位。水電裝表入戶且無登記面積的不收。 各縣收費標準由各縣制定公布。 |
宿發改收費發〔2022〕29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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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汽車停放費 |
宿發改收費發〔2022〕29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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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業主公共、共有車位(庫) |
市區:室外最高不超過50元/月·車位,室內最高不超過20元/月·車位。 各縣收費標準由各縣制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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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臨時車位(庫) |
市區免費停放不低于3小時。超過3小時后,計次收費:2元/車·次收費,超過夜里12點5元/車·次。計時收費:每車位每2小時1元,不足2小時的按2小時計費,24小時之內最高10元。 各縣收費標準由各縣制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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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防和建設單位車位(庫)租金 |
市區最高不超過150元/月·車。 各縣收費標準由各縣制定公布。 |
宿發改收費發〔2022〕291號 |
市、縣發展改革部門 |
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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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壟斷性交易平臺服務收費 |
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收費 |
1.建設工程、水利工程交易服務費政府最高限價,按照蘇發改收費發〔2023〕851號規定最高限價90%執行,下浮不限。招標單位支付交易服務費總額的70%、中標單位支付總額的30%。 2.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對工業項目免收,中小微企業減免20%,保障性住房、校舍安全工程減半收費。涉及農房改善建設計劃的,招標單位承擔的部分免收。水利工程交易服務費對中小微企業減免20%。 |
蘇發改收費發〔2023〕851號 宿發改收費發〔2023〕200號 |
省發展改革委 |
政務服務管理部門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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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危險廢物處置費 |
(一)醫療廢物處置費 |
計重收取2.5元~5.85元/公斤;按病床數收取1.55元~2.2元/床·日。具體標準由各縣(區)制定并公布。 |
宿價費〔2008〕44號 宿價費〔2015〕58號 宿發改收費發〔2019〕268號 宿發改收費發〔2020〕243號 蘇發改收費發〔2023〕1327號 |
各縣(區)發展改革部門 |
生態環境部門 |
是 |
否 |
否 |
有劇毒危險特性或在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廢,納入危廢管理的廢棄危化品,實驗室危廢,含高鹵素(含量大于5%)、高鹽份(含量大于10%)的危廢,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危廢,各地報地方政府同意后,對其處置收費可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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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危廢處置費 |
1.3元~5.85元/公斤;工業危廢、社會源危棄物:焚燒2~20元/公斤;填埋2.8元~3.2元/公斤。具體標準由各縣(區)制定并公布。 |
是 |
否 |
否 |
注:1.法律、行政法規、國家、省定價目錄明確規定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省授權市縣(區)定價的自動進入本清單。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實行市場調節價,或不再列入定價目錄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自動退出本清單。
2.目錄清單根據收費政策的變化實行動態調整,在市發展改革委部門網站上即時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