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市殘聯等八部門關于印發《宿遷市孤獨癥人群全程關愛服務實施方案(2025—2028年)》的通知 | ||
索引號 | 570316779/2025-00085 | 分類 | 社會保障 ??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殘聯 | 發文日期 | |
文號 | 宿殘聯發〔2025〕10號 | 關鍵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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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 |
市殘聯等八部門關于印發《宿遷市孤獨癥人群全程關愛服務實施方案(2025—2028年)》的通知
各縣(區)殘聯、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局、醫保局、共青團、婦聯,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相關部門和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孤獨癥人群關愛服務,根據省殘聯等八部門聯合印發《江蘇省孤獨癥人群全程關愛服務實施方案(2025—2028年)》(蘇殘發〔2025〕5號)要求,市殘聯等八部門聯合制定了《宿遷市孤獨癥人群全程關愛服務實施方案(2025—2028年)》,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宿遷市殘疾人聯合會
宿遷市教育局
宿遷市民政局
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宿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宿遷市醫療保障局
共青團宿遷市委
宿遷市婦女聯合會
2025年7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宿遷市孤獨癥人群全程關愛服務實施方案 (2025—2028年)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國殘聯和省殘聯關于孤獨癥人群全程關愛服務文件要求,進一步健全我市孤獨癥人群關愛服務體系,推動新時期我市殘疾人事業高質量發展,結合宿遷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8年末,全市普遍建立健全孤獨癥人群早期篩查干預、康復救助、融合教育、家庭支持、社會參與、權益保障等全程關愛服務體系,服務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理解、尊重、關心、幫助孤獨癥人群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
二、重點任務
(一)健全早期發現與干預支持體系
1. 強化科普宣教與社會認知。 依托各類媒體平臺和宣傳陣地,常態化開展孤獨癥核心知識普及,提高公眾科學認知水平和接納度。重點加強對家長、社區醫生、托幼機構及康復機構教保人員的專項培訓,強化家長首責意識,引導主動尋求篩查、診療與康復服務。(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殘聯)
2. 開展孤獨癥全面篩查。組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開展嬰幼兒和學齡前兒童心理行為發育預警征及孤獨癥早期標志篩查基礎上,每年開展一次神經發育量表篩查。初篩異常兒童需立即進行干預指導,并引導家長盡快轉診至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或當地指定復篩醫療機構接受規范化復篩。(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殘聯)
3. 提升孤獨癥診斷能力。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精神專科醫院兒科及綜合醫院兒科和兒童保健科等承擔兒童孤獨癥的診斷工作,并提出康復建議。診斷人員應為具備診斷資質的精神衛生科、兒科、兒童保健科的醫生。診斷機構要及時為確診患兒及孤獨癥高危兒規范提供醫療、康復訓練等服務,及時將確診為孤獨癥的兒童及孤獨癥高危兒轉介至具有兒童孤獨癥干預能力的康復機構進行康復干預。(責任單位:市衛健委)
4. 提高孤獨癥康復服務質效。落實省、市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實施規范及評估細則,嚴控孤獨癥定點康復機構準入標準,明確孤獨癥定點康復機構執業資質。各康復機構要向確診患兒及孤獨癥高危兒規范提供醫療、康復訓練等服務,定期對確診患兒及孤獨癥高危兒進行康復干預效果評估,并在此基礎上動態調整康復干預措施。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治療師支持下的父母介入早期干預和針對特殊需要兒童的家長培訓項目。(責任單位:市殘聯、市衛健委、市教育局)
(二)提升康復服務供給與質量
1. 優化定點康復機構布局與支持。 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市、縣(區)兩級定點康復機構,重點支持縣域及農村地區發展,確保服務可及性。鼓勵公辦機構(婦幼保健、兒童福利、特殊教育學校等機構)拓展孤獨癥康復服務功能。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力量舉辦康復機構,有條件的地方采取場地租金減免、水電氣暖優惠、稅收優惠等措施支持社會力量開辦孤獨癥兒童康復機構。(責任單位:市殘聯、市衛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2. 規范康復服務與評估監管。 嚴格執行國家、省康復服務標準與規范,細化我市孤獨癥定點康復機構準入、評估與退出機制。康復機構須依法取得相應執業資質。按照“誰批準、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加強康復過程管理和質量控制,推廣循證有效的康復技術和模式。建立健全康復效果評估體系,定期開展第三方評估。強化安全管理、行業自律和部門聯合監管,保障兒童權益。探索建立康復專業人員職稱評定通道。(責任單位:市殘聯、市衛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3. 探索康復新技術與模式應用。 鼓勵引進和研發應用數字化、智能化康復技術和輔助器具,探索“互聯網+康復”、遠程指導、AI輔助訓練等新模式,提升孤獨癥康復服務的個性化、精準化水平和家庭干預效果。(責任單位:市殘聯)
(三)深化融合教育與職業發展支持
1. 保障平等接受教育權利。 縣級教育部門要健全殘疾兒童入園入學需求調查、評估與安置機制,落實“一人一案、分類安置”要求,優先保障適齡孤獨癥兒童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無法隨班就讀的,通過特殊教育學校、特教班、送教上門等方式,確保適齡孤獨癥兒童義務教育入學全覆蓋。落實各學段孤獨癥學生教育資助幫扶政策。(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市殘聯)
2. 拓展融合教育資源與實踐。 加強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建設,為普通學校提供巡回指導、教師培訓、資源支持。每個縣(區)至少確立一家特殊教育學校接受孤獨癥兒童入學,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孤獨癥兒童特殊教育學校,支持有條件的孤獨癥兒童康復機構建成特殊幼兒園(或設立特教辦學點)。推廣“醫康教”結合模式,促進康復訓練與教育教學有效銜接。加強學前融合教育,支持普通幼兒園接收孤獨癥兒童。試點并逐步推廣“影子教師”或助教陪讀支持服務,完善準入、培訓、管理和退出機制。鼓勵創建融合教育示范校(園)。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促進定點康復服務機構與融合教育示范校(園)合作,開展康教融合試點。(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殘聯)
3. 加強特殊教育師資建設。 將孤獨癥兒童納入特殊教育范圍統籌,配足配齊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資源教室的專業教師。探索建立區域內特教教師、康復師等專業人才共享與交流機制。落實特教教師待遇保障政策。(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4. 推進職業教育與就業銜接。 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開設適合孤獨癥學生的職業教育課程或專業。探索“校企合作”“訂單培養”等模式。建立完善成年孤獨癥人士就業支持體系,組建就業輔導員隊伍,提供職業能力評估、技能培訓、崗位開發、就業推薦、跟蹤支持等服務。鼓勵開發支持性就業、輔助性就業、公益性崗位,探索“家長+成年孤獨癥人士”協同就業模式。(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殘聯)
(四)構建全方位家庭與社會支持網絡
1. 健全多元化保障救助體系。落實符合條件的孤獨癥兒童醫療保險參保資助政策。統籌發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長期護理保險、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等綜合保障作用,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診療康復項目納入保障范圍。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將符合條件的孤獨癥人群納入低收入人口、殘疾人兩項補貼、困境兒童保障、社會保險等社會保障范圍。探索“保險+信托”等服務模式,緩解家庭長遠顧慮。(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殘聯、市民政局)
2. 完善托養照護服務模式。發展機構集中照護(托養)、社區日間照料、居家托養(安養)等多種形式的托養服務。兒童福利機構為經評估符合條件的殘疾困境兒童提供集中托養照護服務。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提供專業化、個性化托養服務,有條件的地方采取場地租金減免、水電氣暖優惠等措施支持社會力量開辦專業孤獨癥托養照護機構。拓展“殘疾人之家”服務功能,探索為孤獨癥家庭提供喘息服務。(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殘聯)
3. 強化家庭賦能與互助支持。 逐步建立家長培訓和支持體系,依托專業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社區、家長組織等,提供養育照護技能、情緒疏導、政策咨詢、資源鏈接等服務。支持成立孤獨癥家長互助組織,搭建交流平臺。鼓勵發展志愿服務隊伍,為孤獨癥家庭提供陪伴、照護、輔導等關愛服務。(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
4. 提供就業服務和就業崗位。構建職業支持體系,為成年孤獨癥群體創造就業機會。立足用人單位實際需求,針對具備就業意愿與能力的孤獨癥成年人實施專項扶持計劃,開展個性化職業能力評估、適應性技能培訓及崗位匹配服務,切實提升其職業素養與職場融入能力。依托專業機構或社會力量專項開發適配性崗位,推動用人單位落實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給予相應補貼和稅收優惠。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的孤獨癥群體,及時落實就業援助措施。強化“殘疾人之家”服務平臺功能,重點加強適合該群體的輔助性就業崗位開發力度,形成多元化就業支持網絡。(責任單位:市殘聯、市人社局)
三、保障措施
建立部門聯動的關愛服務實施機制。教育部門完善孤獨癥學生教育體系。民政部門開展孤獨癥人群及家庭社會救助和養老保障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殘聯組織共同做好孤獨癥人群就業工作。衛生健康部門強化孤獨癥人群宣教、篩查、診斷、康復等服務。醫保部門完善孤獨癥人群醫療保障政策。共青團和婦聯組織動員協調社會力量為孤獨癥人群及其家庭提供關愛支持。殘聯組織著力維護孤獨癥人群及其家庭權益,組織實施孤獨癥兒童康復救助、成年孤獨癥就業和托養照護,做好孤獨癥全程關愛服務日常組織協調。
各地各有關部門將孤獨癥人群全程關愛服務工作納入相關規劃和年度重點工作。強化部門間信息共享比對和應用,加強政策銜接和制度落實,逐步形成孤獨癥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政策保障體系,確保“應救盡救”。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優化支出結構,按規定統籌用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彩票公益金等,積極爭取上級政策、項目和資金支持,鼓勵引導社會資金、慈善資源投入,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多渠道豐富、增加服務供給,保障各項服務有效開展。
建立市級孤獨癥關愛服務專家指導團隊。將孤獨癥康復、教育、社會工作等人才納入相關人才培養計劃。加強對醫務人員、康復師、特教教師、社工、就業輔導員、家長等各類相關人員的專業培訓和學術交流,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