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全天候、全方位、全要素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積極對上爭取的同時,加強市內資源統籌,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土地跟著項目走、資源跟著項目走”的導向,在用地、用水、用電、用氣、用能、用岸等方面,優先支持省級重大項目、百億級項目以及市級重大項目,多措并舉解決重大項目的要素保障問題。采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和彈性出讓等供應方式,降低企業用地成本。持續優化不動產“帶押過戶”服務,擴大“帶押過戶”業務范圍。深化工業廠房分層分幢登記,提高工業企業不動產抵押融資效率。(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供電公司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 建立重大項目聯動服務機制、問題會辦協調解決機制,專人專班做好重大項目需求溝通與措施落地,設立問題解決“綠色通道”,“一企一策”化解企業難題。在縣(區)政府承諾兌現排污總量指標來源、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的前提下,可實施項目環評承諾制審批。根據審批權限,依法依規優化重大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完善拿地即開工、信用承諾制、容缺審批舉措,做到“企業需求在哪里,服務跟進到哪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 常態化向社會資本推介項目,規范有序推進PPP發展,支持民間投資更多進入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環保以及文化、旅游、教育、衛生、體育、養老、農業農村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支持民間投資參與科技創新項目建設,支持民營資本參與重大工程項目建設,持續拓寬民間投資行業領域。強化對民間投資項目的服務保障,對納入各地重大項目清單的民間投資項目,按規定給予建設用地、資金支持以及行政審批綠色通道等政策便利,推動形成促進民間投資良好工作格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 深化實施“135”消費提振計劃,持續舉辦“嗨在宿遷·歡樂消費”等系列促消費活動,對中心城區零售、餐飲等行業重點企業參加市級商務部門統一組織的促銷活動,給予每個項目不超過宣傳費50%的資金支持,單個項目不超過5萬元,單個企業不超過20萬元。組織開展中心城區零售、餐飲等行業限上入庫企業銷售競賽,對經營規模首次達到中型企業標準的前5名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首次達到大型企業標準的前2名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的資金支持;對上述企業以外的銷售額排名前10強且當年銷售額增速超過當年全市限上社零增速的企業,分別給予2萬元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 發放政府消費券,在重要消費節點,聚焦餐飲、零售、汽車、家電等重點領域,以數字人民幣形式發放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消費券,鼓勵各縣區發放數字人民幣紅包,持續營造消費氛圍,不斷提振消費信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人行宿遷市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16. 繁榮城市夜間經濟,以“酒都不打烊”為主品牌,規劃集文化、旅游、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多種業態相融合的夜間消費集聚區。對在夜經濟集聚區組織開展宣傳、促銷等活動的市場主體,給予不超過活動實際支出費用50%的資金支持,單個活動不超過5萬元,單個主體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 積極發展首店經濟、首發經濟,支持核心商圈、重點街區和重點企業加大國際國內知名商業品牌引進力度,核心商圈商場、超市、商業綜合體(特色商業街)引進首次入駐中心城區的國際國內知名商業(商品)品牌的(每年公布鼓勵重點引進知名品牌目錄),每引進一個目錄內的品牌,給予入駐主體10萬元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 優化消費平臺載體,創成市級高品位特色商業街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金支持;創成省級高品位步行街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60萬元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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