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貫徹落實第二輪第三批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宿辦〔2024〕31號)文件明確的第四十項“專項督察發現,沭陽縣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有差距”整改事項已整改完成。根據《宿遷市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驗收銷號實施辦法(試行)》(宿污防攻堅指辦〔2023〕13號)等文件要求,現將該問題整改完成情況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項
四十、專項督察發現,沭陽縣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有差距。沭陽縣協同推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力度不夠,持續抓好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的緊迫感和主動性不強。綠色發展考核作用不夠鮮明,2021年沭陽縣對鎮街綠色發展高質量考核中未設置生態環境保護高質量發展指標,2022年、2023年考核權重仍遠低于省對市考核,桑墟鎮2022年PM2.5濃度全市倒數第一,但在當年高質量發展綜合考核中仍獲得第一等次。
二、責任單位
沭陽縣黨委和人民政府。
三、驗收單位
市委組織部。
四、整改目標
對標對表市考體系,進一步提高綠色發展指標分值權重。
五、整改時限
2024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加大高質量發展綜合考核中綠色發展指標分值權重,切實推動年度目標任務落地落實,確保不低于市考權重。同時,強化減分約束。
七、整改完成情況
(一)修改完善縣高質量考核辦法,增設地表水考核指標,提升縣對鄉鎮(街道)高質量考核生態環保指標分值比重。2024年沭陽縣高質量發展綜合考核中綠色發展指標分值12分,高于市考分值。
(二)對存在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確定為“第三等次”,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經綜合分析研判,直接確定為“第四等次”。并在對縣級機關單位考核中,將生態環境作為扣分項,切實增強綠色發展理念。
如對該問題整改完成情況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31日)向市委組織部反映。
監督電話(牽頭驗收單位):84368080。
電子郵箱(牽頭驗收單位):sqskhb@163.com
中共宿遷市委組織部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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