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貫徹落實第二輪第三批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宿辦〔2024〕31號)文件明確的第一項“綠色發展考核指標權重偏低”整改事項已整改完成。根據《宿遷市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驗收銷號實施辦法(試行)》(宿污防攻堅指辦〔2023〕13號)等文件要求,現將該問題整改完成情況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項
一、綠色發展考核指標權重偏低。2021—2023年,宿遷市對縣(區)及經開區(新區、園區)高質量發展綜合考核中綠色發展考核權重大幅低于省對市考核,2022、2023年不足省對市考核權重的一半,縣(區)對鄉鎮(街道)考核權重進一步收窄,且普遍存在缺項漏項,綠色導向作用逐級遞減、弱化。督察發現,沭陽縣未設置地表水考核指標,泗洪縣僅設置“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標,兩縣汛期斷面水質下滑嚴重,部分斷面甚至出現劣Ⅴ類;沭陽縣賢官鎮2023年PM2.5濃度排名全市倒數第二,但在縣高質量考核中仍獲第一等次,造成了負面的示范效應。
二、責任單位
市委組織部,各縣區黨委和人民政府。
三、驗收單位
市委組織部。
四、整改目標
加大高質量發展考核中綠色發展指標分值權重,在不計算市考特色指標分值情況下,確保不低于省對市考核權重。
五、整改時限
2025年6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堅持結果導向與過程管控并重,采取“目標值+月度積分”考核方式,切實推動年度目標任務落地落實,加大高質量發展考核中綠色發展指標權重,在不計算市考特色指標分值情況下,不低于省考權重。同時,強化減分約束。
(二)加強對縣(區)、市功能區考核指標體系審核把關,明確生態環境相關指標分值權重不得低于市考權重。
七、整改完成情況
(一)2025年市對縣(區)考核指標體系中,對標省考設置PM2.5年均濃度、地表水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等指標,并參照省考做法采取目標值+激勵分方式進行考核,分值權重由2023年度3分、2分提升至5分、5分,與省考保持一致。同時,設置重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及生態環境問題整改不到位減分事項,對發生環境污染事件、生態破壞事件、地表水斷面水質出現劣V類、重點領域生態環境問題整改不到位等情形在年度考核綜合得分上直接扣分,進一步強化減分約束。
(二)2025年各縣(區)考核體系中,均參照設置PM2.5年均濃度、地表水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等生態環保相關指標,分值權重與市考保持一致。
如對該問題整改完成情況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31日)向市委組織部反映。
監督電話(牽頭驗收單位):84368080。
電子郵箱(牽頭驗收單位):sqskhb@163.com
中共宿遷市委組織部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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